原文摘录
2026年7月19日起,欧盟大型企业被禁止销毁未售服装、服饰配件、鞋类;中型企业将从2030年起适用相同规则。
2026年9月1日起,Amazon.de 16个类目(婴儿、美妆个护、家居园艺、家具、宠物、箱包、乐器/DJ、轮胎、移动电子、工商业科学配件等)回到14天法定撤回权口径,30天自愿退货不再默认给;2026年10月1日前送达的订单走旧规,服装鞋包等部分类目仍保留30天。
图片来源: transition-pathways.europa.eu 2026年9月3日起,所有Pan-EU商品必须在荷兰商城有在售商品(非强制荷兰备货,但需有Active Offer),否则无法注册/继续享Pan-EU权益;2027年2月26日起还将加比利时在售要求。
官方明确:若德国设仓发荷兰,当地配送费比 EFN 跨境费低 45%(即 EFN 更贵)。
据Ecommerce News EU,9月21日部分欧盟卖家试点,10月19日扩量:欧盟8国(德/法/荷/比/意/西/波/爱)卖英国,英国卖欧盟12国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