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摘录
自2013年7月11日起,欧盟化妆品法规(EC No 1223/2009)全面取代了原有的化妆品指令(76/768/EEC),建立起一套全新的、统一的化妆品市场监管体系。
如果产品停止销售超过一定时间(各成员国规定不一,通常为1-2年),通报可能会被标记为“无效”。
例如: 如果产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(Serious Undesirable Effect,SUE),责任人还需在48小时内向成员国主管机构报告,并通过CPNP提交不良反应记录。
根据EC No 1223/2009第13条,任何化妆品在投放欧盟市场前,其责任人(Responsible Person)必须通过CPNP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产品信息通报。
此外,对于同一种产品,如果其产品名称、成分、包装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(例如配方调整、新增香精、改变标签警示语),都视为新的产品,需要重新通报并分配新的CPNP编号。
